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一、民法典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是否有效需要看是否是夫妻双方同意一直的赠与行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共同决定将财产赠予他人,并完成权利转移的,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一方是为了转移财产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他人,则该赠与无效,离婚一方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对转移财产一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吗
离婚财产转移给孩子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
1.离婚前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无效的。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对转移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将财产转移给孩子是有效的。离婚后的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协商分割好,则属于个人的财产,可以转移给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
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否算离婚了
有离婚判决书但是没有离婚证是可以的。
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选择一种方式办理即可,两种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不需要重复办理。所以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也能证明夫妻离婚了,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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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地处鄂西南边陲,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南部,地跨东径109°11′——109°55′,北纬29°33′——30°12′之间,东接鹤峰,西邻咸丰、北与恩施市交界,西南同来凤毗连,东南与湖南省龙山、桑植等县接壤。县境南北长73.9公里,东西宽71.5公里,国土总面积2740平方公里。县内聚居着汉、土家、回、苗、侗等24个民族,全县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66.56%。宣恩县元(1279—1368年)置沿边溪洞招讨司,所辖区域几经扩缩,现辖6乡3镇,5个居委会,行政村280个,2002年末总户数为9.81万户,总人口34.06万人,农业人口30.99万人占91.0%,非农业人口3.07万人占9.0%。宣恩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型山地气候。随海拔高程的变化,呈明显的垂直差异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带,四季分明,冬暖夏热,雨热同步,光温互补,年均气温15.8℃,无霜期294天,年降水量1491.3毫米,年日照时数1136.2小时。海拔800—1200米的二高山地带,春迟秋早,湿润多雨,光温不足,年均气温13.7℃,无霜期263天,年降水量1635.3毫米,年日照时数1212.4小时。海拔1200米以上的高山地带,气候冷凉,冬长夏短,易涝少旱,年均气温8.9℃,无霜203天,年降水量1867毫米,年日照时数1519.9小时。宣恩属云贵高原延伸部分,地处武陵山和齐跃山的交接部位,县境东南部、中部和西北边缘,横旦着几条东北至西南走向的大山岭,形成许多台地、岗地、小型盆地、平坝、横状坡地和山谷、峡等地貌。武陵山脉横亘延伸,形成西北边界第一大主峰一羊头山,海拔1605.8米;支脉沿东北,经恩施市石灰窖延伸到本县的长坪、椿木营,形成椿木营高原,构成全县制高点。余脉沿湘鄂边界的八大公山,经一天门、鸡公岭、万岭山、东门关、自西向东凸起,将境内分成南北两部。全县最高点火烧堡海拔2014米,最低点(贡水与清江汇合处)海拔356米。宣恩县城海拨510米。境内海拔1200米以上的高山占全县总面积的25.69%,海拔800—1200米的二高山占47.12%,800米以下低山占27.19%。